清明临近,春耕生产、祭祀扫墓等活动交织叠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持续加大。为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龙山镇始终保持高压管控态势,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近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立案查处了一起未经审批擅自“炼山”的野外用火案件,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敲响春季森林防火警钟。
案情回顾:心存侥幸“烧杂草”,无手续“炼山”被立案
事发当天,镇执法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山镇上岳村王牛庙山场方向升起浓烟。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发现当事人黄某正在承租的林地上焚烧杂草与枯枝,进行“炼山”作业。经现场核查,黄某虽租赁了该山场用于种植,但其此次用火行为并未向任何职能部门报备,也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属于违规野外用火。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后续调查中,黄某主动配合完成了询问笔录,承认其本想趁着阴天、降雨前将地里的杂草枯枝清理干净,心存侥幸认为“烧一下没事”,不料被巡查人员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对焚烧现场进行调查)
普法课堂:“炼山”不是想烧就烧,必须依法审批
“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在自家承包的山林里焚烧杂草属于合理行为。”龙山镇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黄某的行为,看似只是图一时方便,实则已触犯法律红线。违规“炼山”不仅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事人还将面临法律的严肃惩处。
清明警示:文明祭扫寄哀思,防火安全记心间
清明将至,按照传统习俗,群众将陆续开展祭祖扫墓活动。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行为稍有不慎,星星之火便可引燃周边枯草灌木,酿成无法挽回的森林火灾。
在此向广大父老乡亲发出倡议:
一是移风易俗,践行文明祭扫。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无烟方式寄托哀思,减少火灾隐患。
二是严守规定,坚决杜绝火患。严禁在林地、草地等易燃区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确需依规用火的,务必提前清理周边可燃物,并安排专人看守,确保人走火灭。
三是以身作则,主动参与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防火规定。群众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请及时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龙山镇执法办电话:18922553423;林业站电话:0763-4683949),共同守护家园生态安全。
下一步,龙山镇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群众摒弃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让清明更“清明”,共同守护好龙山的绿水青山。(龙山镇 潘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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