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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禁捕防线,共护水域生态

发布时间:2026-03-16 10:25:33来源:汤塘镇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县禁渔期。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汤塘镇2026年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自3月1日起,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禁捕清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推广禁渔禁捕宣传,加强百姓对政策法规的认知及了解。

  行动启动以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地毯式扫河,彻底清除沉在河底深处、不易被发现的大型渔网,并检查水域两岸是否存在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对发现的各类网箱、捕捞渔具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3月4日下午,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巡查行动期间,于潖江河高滩桥河段扣押了一批非法捕鱼作案工具,现场未发现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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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扣押非法捕捞作案工具

  下一步,汤塘镇将继续秉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人防技防结合、跨部门联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禁渔水域巡查执法力度,全力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汤塘镇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域生态保护中来,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向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禁渔期: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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