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江水域禁渔期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佛冈县管辖的所有与潖江河、烟岭河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对于促进生态平衡、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禁渔期内,佛冈县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将加大对禁渔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重点查处“三无”涉渔船舶非法捕捞、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规模化非法捕捞以及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鱼、违反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等行为,切实加大对严重破坏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震慑效果,确保禁渔期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诚挚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坚决不参与非法捕捞活动,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同时,鼓励大家积极踊跃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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