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龙山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对“下店上宅”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覆盖排查行动。
排查中发现佛冈县龙山镇某经营场所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出口的突出隐患。经现场勘查取证,确认该场所将部分货物、杂物堆放在疏散走道区域,严重影响了通道正常通行功能,导致安全出口宽度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明确规定,构成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行为影响恶劣。

为严肃法纪,消除安全隐患,2026年1月30日,在县消防大队的指导下,龙山镇消防事务办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该经营场所开展执法处置。针对该场所存在的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李某告知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恢复通道畅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相应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对经营者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场开具并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进行了严肃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若逾期未改正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此次执法行动,充分体现了龙山镇党委、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下一步,龙山镇将以此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更强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对火灾隐患形成高压姿态,确保辖区消防环境的安全稳定。(龙山镇:陈颖珊)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