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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店主擅自修剪门前树木被罚!执法部门:城市绿化不可私自“动刀”

发布时间:2025-08-25 16:48:33来源:汤塘镇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核心提示: 近日,汤塘镇一商铺店主因嫌门前树木遮挡招牌,擅自雇人修剪,被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查处并罚款。执法部门提醒,任何城市树木的修剪、迁移都需经审批,私自处理属违法行为。

  8月19日,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汤塘镇汤盛大道一商铺门口有人在修剪绿化带的树木,执法人员迅速前往制止了这一违规行为。经调查得知,起因是店长觉得门前绿化树木遮挡了其店铺招牌,便自行叫工人对树木进行修剪,现场可见剪下来的枝叶被扔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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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事人未能出示修剪城市树木相关审批文件,也未提前向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属于擅自修剪城市树木,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等损坏树木的;”的规定,该行为致使树木生长形态受到破坏,影响了树木的正常生长,也破坏了城市绿化景观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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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普法宣传,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其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款。当事人承诺不会再违规损坏树木,该案例也让周边的商铺和市民敲响了警钟,任何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擅自迁移、砍伐市政树木,损害树木致死,最高每棵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或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如果您发现城市树木存在安全隐患(如枯枝、倾斜)或影响生活(严重遮挡),请牢记正确解决途径:立即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需修剪或迁移的,按规定申请及审批!(汤塘镇人民政府  苏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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