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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财政局规范广告宣传费管理

发布时间:2025-07-21 09:45:44来源:佛冈县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2025年初,《中共佛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通知单》提出:“完善广告制作费用的审核机制,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广告宣传费用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制度,规范广告制作费用支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县财政局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于2025年3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广告制作费用审核的通知》(佛财(2025)1号),明确以广告制作程序和费用预、结算为抓手,要求凡是由政府投资制作的广告费用必须送至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预、结算审核。

  佛冈县财政局通过强化预算源头审核、内容合规性审核、合同条款穿透式审核以及结算审核与成果挂钩,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广告制作费用“从预算到结算”的全链条审核,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广告制作费用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策规定(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审核广告制作需求是否真实、合理,避免“无实质意义的宣传”“过度包装” 等非必要支出;防止价格虚高、虚报冒领,确保费用与服务质量、市场行情匹配,实现 “花小钱办大事”;评估广告制作的实际效果,避免“无效投入”,确保资金用于提升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核心职能,既保证必要宣传需求的合理满足,又严防财政资金浪费与滥用,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广告费审核送审个数共66个,预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104,899.97元,其中预算送审61个,送审总金额1,072,761.31元,结算送审5个,送审总金额32,138.66元。预算项目定案有30个,送审总金额516,595.99元,审定总金额434,016.14元,核减总额82,579.85元,核减率15.99%。结算项目定案有2个,送审总金额11,149.81元,审定总金额10,734.13元,核减金额415.68元,核减率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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