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设立了禁渔期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内全面禁捕禁钓,违法捕捞将直接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2025年3月12日晚,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良塘潖江河渡口河段违法撒网捕鱼。佛冈县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龙山派出所、镇专职消防队组成执法队伍迅速开展打击违法捕捞专项行动。当执法队伍赶到现场时,违法捕捞人员听到声响立马弃网逃离,执法队伍随即依法扣押一批作案地笼、渔网及渔获物,渔获物直接当场放生处理。
龙山镇执法队伍始终坚持“三强化”举措,严厉整治违法捕捞行为。一是强化巡查巡控手段,织密“防护网”。针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利用水域巡查、车巡、无人机巡查等“水、陆、空”多维度手段,保持对违法捕捞等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联动机制,壮大执法队伍。加强与公安、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实施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形成打击违法捕捞的强大合力,集中清理销毁违法捕捞工具如拦河网、地笼网和蓄电池等,减少违法捕捞工具的使用和储备,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护渔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违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提供违法捕捞的线索,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据统计,近三年来,龙山镇共出动执法人员840人次,出动执法船艇280次,执法车辆168台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0次,没收电鱼工具12套,清理地笼300余条,有效遏制了电捕鱼等违法行为蔓延势头。
下一步,龙山镇将继续加大渔业执法巡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周边村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提醒广大群众: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佛冈县的法定禁渔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规定的禁渔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也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凡违反禁渔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捕捞,将受到严厉处罚。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将面临3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除罚款外,根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规定,非法捕捞者还需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责任,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分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其中直接损害按照实际查获渔获物价值的三至五倍计算,对于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或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步计算间接损害,间接损害按不低于直接损害的十倍计算。
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实施捕捞的,除面临罚款和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投入外,违法捕捞者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被追究刑事责任。(龙山镇 李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