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龙山圩镇的农贸市场人潮涌动、热闹非凡,与此同时,占道经营、交通拥堵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畅通圩镇交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创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新春市场环境。近期,龙山镇通过“执法+服务”模式双轮驱动,开展圩镇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更柔性的执法手段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群众感受到执法温度,让基层治理更加从容,打造靓丽的城镇“风景线”。

强化“执法+普法服务”
按照主动服务、靠前指导、优化路径的原则,龙山镇工作人员主动向经营主体送法、送政策、送提醒,填补其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向圩镇全体经营主体发放《致全镇市场经营主体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并讲解占道经营的危害,以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养成主动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普法。通过联合应急消防、市监所等部门开展执法抽查,实现风险隐患“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整治”,推动“多头重复检查”向“最多查一次”的转变。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主体共计68家,及时发现并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潜在的风险隐患24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突出“执法+释法服务”
将“柔性引导”融入“刚性执法”全过程,坚持服务、管理、执法手段梯次推进,综合运用“教育指导、约谈告诫、轻微免罚、重违严惩”四种形态,实现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执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惩治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如在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在非机动车道上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立即告知刘某占道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刘某表示会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当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刘某并未按要求改正,且占道经营的行为已对行人通行及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执法人员当即对刘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经执法人员劝说教育,刘某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做出类似的违法行为。鉴于刘某首次违法,且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因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况,执法人员对其免于处罚,让经营主体充分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将“重管理”变为“细服务”。
注重“执法+回访服务”
对于接受过处罚的经营主体,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注重开展实地回访,加大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协助经营主体找准问题症结,消除心理负担轻装上阵,让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的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接下来,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监管,做到服务有温度、管理有精度、执法有准度,推动“刚性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变,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通过“执法+服务”模式,积极引导辖区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融入乡村建设。(龙山镇:李晓芳)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