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动态

救生杆再小,撑起的也是生命的防护伞

发布时间:2024-12-18 16:14:11来源:佛冈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万一有小孩落水,我们又不会游泳,随手能拿到救生杆就能第一时间把人拉上来,这些救命的东西也敢偷,真是要严惩不贷!”附近居民刘阿姨严肃地说道。

  日前,龙山镇人民政府放置在潖江中学附近河道旁的防溺水“四个一”(一根救生杆、一根救生绳、一个救生圈、一块警示牌)救生用品不翼而飞。经龙山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是居住在附近的李某因贪图小便宜,看到放置在河边的救生杆便起了贪念,将救生杆拿走用来制作捕鱼工具,妄图将公共设备占为己有,私自使用。目前,龙山派出所已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行政拘留5天。

图片2.png

  据了解,为防止溺水事故发生,龙山镇人民政府在校园周边的危险水域附近共设置了14处防溺水“四个一”点位,

  目的是在发生人员落水时,希望附近投放的救生用品能起到辅助救援作用,在第一时间抢救落水人员,减少溺亡事故发生。但长期以来,镇政府投放的救生用品时常发生失窃事件,这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提高了溺亡事故的发生概率。为减少救生用品丢失,2024年龙山镇人民政府投入约13000元批量采购了配备救生用品存放箱的防溺水救生设备,并写上了提示标语。

  放置在危险水域附近的救生圈、救生衣等物资是防溺水应急设备,是紧急情况下生命救援的重要辅助物,是意外溺水者的“救命保护伞”,这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千万不可挪作他用。如果确因有事挪用了救生设备,请及时归还,将物品放回原位。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防范溺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同携手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自觉维护公共救生设备,共同参与管护,不私占,不私挪,为生命保驾护航!如果发现有人偷盗或损坏公共场所的救生设备,请第一时间制止或拨打110报警处理。(龙山镇 成带)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