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成功化解了一宗因林地权属问题而长期未解决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相处。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成功化解一处山林权属纠纷)
经了解,该纠纷为佛冈县高岗镇墩下村陈洞第二村民小组与佛冈县高岗镇宝山村格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争议“樟树坪山”山林权属问题,面积142.6亩,双方多年以来对该林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经村社区多次协调也没有达成共识。
(实地查看并勘测争议林地)
今年以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高岗镇政府、高岗镇墩下村委会、高岗镇宝山村委会、高岗林业站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处理。调解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该纠纷进行深入剖析,并多次与当事人到争议林地进行实地查看,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和“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组织双方及高岗镇政府、高岗镇墩下村委会、高岗镇宝山村委会、高岗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调解会,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和维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在互退互让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达成调解方案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
(组织双方及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
当事人纷纷表示:“感谢政府帮我们解决了多年来对于这块林地权属的矛盾纠纷,帮我们解开了心结”。本宗林权权属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由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乡镇村组参与,充分发挥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作用,有力推动佛冈县历史遗留问题减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