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号召,市医保局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要求,提高参保群众产前检查医保待遇,待遇和落地服务如何,大家一起了解下。
【产前检查保障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自2024年10月1日(含)起,产前检查医疗费用设定孕次最高支付限额。
1.职工医保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孕次;
2.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孕次。
参保人在省内开展孕期产检服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产检费用,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过渡期待遇按“就高”原则给予保障】
1.2024年10月1日前终止妊娠的参保职工按原政策享受产检定额补助;
2.2024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终止妊娠的参保人产检待遇按“就高”原则,参保人可自行选择按原政策享受产检定额补助或产检就医费用报销待遇,同一孕次不得重复享受两种产检待遇;
3.2025年1月1日(含)后终止妊娠的参保人享受产检就医费用报销待遇,不再按定额核发产前检查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后,按照以下方式办理产前检查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一站式”结算。
1.线上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的“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模块进行备案;
2.线下到属地县、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2024年10月1日(不含)前终止妊娠的参保人产检费用按原政策执行。
2024年10月1日(含)后终止妊娠的,未报销产检费用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费用清单、发票、银行卡、病历资料(需医疗机构出具备注有末次月经日期或预产期的证明材料)到属地县、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附件:
佛冈县开展产前检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信息一览表
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医保待遇报销支付比例一览表
佛冈县、镇医保业务经办窗口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