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成功调处两宗佛冈县石角镇观山村大塘村民小组与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山林权属争议案件,涉及山林面积约72亩,有力地维护了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山林权属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创新思路,提出“三强化”举措,有力有效推动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对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山场踏查)
强化资源整合,构建调处工作协同体系。一是整合组织资源。成立佛冈县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从佛冈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协调管理。二是整合人才资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组建了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调处队伍,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强化信息预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一是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山林土地纠纷苗头性风险点进行排查,通过采取查看资料、走访调查、山场踏查、集中研讨等方式,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各乡镇的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存量、案件增量、重大风险案件、重点难点案件等情况,建立台账。二是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召开山林纠纷案件调解会议)
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形成联动化解格局。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县镇密切配合,调处办人员、专家、镇村干部等协同作战,做到每次现场踏查和走访调查都有熟悉案情、当地风俗和社会关系的乡镇人员共同参与,力争实现调处力量最大、方案最优、效果最好。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处工作,收集的证据要有当事人的签章确认,走访调查和调解会都有照片印证等,确保案件的每一份材料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对无法达成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下一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探索山林纠纷矛盾化解机制,加大山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受而不理、调而不处、久拖不决”,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攻坚克难,用心用情化解林权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