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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31 17:04:59来源:佛冈县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为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佛冈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77元提高到908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71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04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365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403元提高到1,45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072元提高到1,127元。

  新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佛冈县财政局根据救助供养标准相关政策,按规定程序顺利完成了提标补发工作,并于2023年6月已把提标补发资金共1,759,024元发放到个人账户,其中:城乡低保发放资金1,135,274元惠及2,982人,特困人员供养发放资金623,750元惠及2,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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