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事人的申请,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4月24日组织召开了一场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4月24日上午,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就龙山镇湴镇村贺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镇自承接执法事项以来,首次举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龙山镇收到佛冈县林业局移交的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图斑案件。经调查,贺某在佛冈县龙山镇湴镇村委占果村状岗汾山场上已建设3.855亩的养殖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后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贺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贺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在作出处罚前,向贺某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贺某提交了听证申请。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出示相关证据,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罚款金额。贺某及委托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对涉案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理由。整个听证会组织严密、程序依法合规,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处罚案件的程序正义。
会后,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形成了听证笔录,为后续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为案件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提升了龙山镇综合执法文明、公正的形象,增强了案件办理审查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同时,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下一步,龙山镇将在此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不断完善听证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龙山镇 李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