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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18 17:19:26来源:南方日报访问量:-字体

  近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对丘某良、丘某安等人涉黑案中的4名漏犯作出一审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对刘某浩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佛冈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丘某良、丘某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年来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寻衅滋事、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佛冈县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英德法院一审、清远中院二审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判决,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浩等人长期参加以丘某良、丘某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该组织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为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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