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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组织开展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5:05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月18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组织执法股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梅秀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会后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深悟透。专题学习结束后,在粤政易工作群发送《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

  赖梅秀同志表示:要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要积极主动履行执法职能,担负起常态化扫黑除恶职责;要认真落实好上级工作部署,实行扫黑除恶年度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坚决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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