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县教育局的积极部署,全县中小学掀起《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热潮。各学校采用校本课程,利用课后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学生自学等不同方式进行学习,不断加强全县学生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11月11日下午,由县教育局创文办组织的“佛冈县中小学生《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竞赛”在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竞赛共有来自全县的54名中小学生参加。
考试现场秩序井然,大家冷静思考、奋笔疾书,沉着应试。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次考试由评判组统一阅卷评分,最终根据卷面整洁程度、卷面成绩等标准确定名次。最终评出小学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中学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化知识为行动,在行动实践上做表率,做到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学生,各学校还举行了“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将学习活动常态化,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规则和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县教育局将一如既往、抓实抓细学生文明行为建设,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开展文明社会风尚行动,为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