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佛冈公安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出售、收购
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10月14日上午,佛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启动联运机制,组织公安、林业、市监等部门迅速出击,在我县石角镇环城中心市场一家禽店成功控制涉案人员并查获涉案物品,捣毁一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野生动物一批。
11月1日,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共有283只活(死)体(黑水鸡198只、滑鼠蛇22条、竹鼠21只、果子狸12只、眼镜蛇10条、貉8只、斑鸠6只、华南兔4只、猪獾2只)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涉案价值104420元。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以来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进行经营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
现在,我国已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这不仅是为了消除公共卫生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更是在保护生态安全,让我们学会与大自然中的万物和谐共生。
猎捕、贩卖、收购、运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广大群众发现非法猎捕、贩卖、收购、运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