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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女子散布涉疫谣言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9 15:23:08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815日,佛冈公安接群众举报称本地居民黄某在小区业主群内散播“佛冈出现多例新冠阳性病例”的谣言,多人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举报后,佛冈县公安局、佛冈县网信办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找到谣言发布者,对散播谣言的黄某作思想教育。黄某认识到其散播谣言的危害性并积极配合警方在群内发声消除影响。816日,佛冈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理性平和、助力防疫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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