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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戴头盔驾乘摩托车

不遵守者将对其个人和所在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07-26 09:39:18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访问量:-字体

少部分摩托车驾乘人员根本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黄超贤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钟盛祺) 随着气温的升高,驾乘摩托车的人由于怕热不愿戴安全头盔,这样的行为属于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佛冈县发出通知,号召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应率先垂范,自觉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头盔安全没保障

记者通过实地查看发现,大街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现象随处可见。7月21日中午12点高峰时段,记者在县城教育路和青云东路交界处观察了15分钟,发现七成以上的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当日12时许,记者在上述路口看见,一辆摩托车停在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口,虽然摩托车反光镜上挂着一个红色的安全头盔,但驾车者并未使用。记者上前进行询问。“我是忘记戴了。”据驾车者曾先生说,自己每天出行,头盔都是随身携带的,如果长距离走直线道路,自己也会记得戴上头盔,但如果出行距离短,戴头盔就会感觉特别麻烦。

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驾驶员像曾先生一样,虽然随车携带头盔,但并未佩戴;有的虽然戴了安全头盔,但佩戴不规范,头盔在头上摇摇欲坠,无法起到防护作用;而少部分摩托车驾乘人员根本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驾驶员以天气炎热、行车距离短、车速慢等为理由,拒绝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部门表示,骑摩托车要戴头盔,这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实践证明,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和减轻外力对摩托车驾乘人员头部特别是脑部的损伤,降低车祸造成的死亡率或致残率。据统计,摩托车驾驶员如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可降低头部伤70%的危险性和严重性。

不戴头盔会被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规范佛冈县交通秩序,杜绝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现象,7月20日,佛冈县创文指挥部发出通知,号召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必须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通知明确,各镇、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镇、本单位落实党员干部职工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落实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的工作。

交警部门在执法查处中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职工不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除按相关交通条例处罚外,还需将被查人员的信息反馈到县创文办及其所在单位,再由其所在单位按各自单位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接下来,县创文指挥部将收集汇总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不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情况,并对其个人和所在单位进行社会曝光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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