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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私自开挖、破坏市政道路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7-07-21 10:43:13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访问量:-字体

16日晚,佛冈一烧烤档主私挖人行道偷排油烟被查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浩)7月16日晚,青松东路一家名为“美佳乐”烧烤档私自开挖市政道路,欲铺设管道偷排油烟遭市民举报,县城监大队现场执法,勒令档主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烧烤档主私挖人行道偷排油烟被查处
县城监大队执法人员黎国坚介绍,16日晚上8时,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青松东路偷偷开挖市政道路,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当时,黎国坚和队友立刻赶赴现场,发现在一家“美乐佳烧烤店”门前,店主和一名工人正在施工挖掘人行道,开挖的面积长6.2米,宽0.5米,深度大概20公分,近3.1平方米。
当时,黎国坚和队员上前制止了店主挖掘行为,并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到该名店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开挖人行道,意欲铺设管道偷排油烟。现场告知烧烤档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中的第一条: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
当晚,县城监大队要求烧烤档主限期整改,要求其恢复原貌,目前正依法对烧烤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金店私挖人行道被罚1万元
黎国坚介绍,6月5日,县城监大队曾在青松中路对一家破坏人行道的五金店进行行政处罚,当时全县开展创文创卫工作,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水泥墩被一一清除,该名五金店店主在未经市政部门允许,深夜拆除路边花基,开挖人行道3.6平方米,打算将人行道改造成斜坡,方便货车装卸货物。
黎国坚介绍,这位五金店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最终,县城监大队要求五金店主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黎国坚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市民法律意识增强,私自开挖、破坏人行道的行为已减少很多。黎国坚提醒,在人行道或者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须先获住建局市政部门的审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如果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一单处理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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