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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印发《清退基本农田种植桉树工作方案》

下月15日前不清理桉树,罚款且取消种粮直补

发布时间:2017-02-22 09:09:44来源:佛冈县新闻信息中心访问量:-字体

种在农田周边的桉树林。(黄超贤 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谢芳瑜) “其实佛冈真正种植在农田上的桉树并不多,大多都是种在山上的,只有少数种在农田周边。种在农田周边那些桉树,也是因为有些人看见土地荒废了,怪可惜的,所以才种的。”佛冈县石角镇龙南片的桉树种植户邓伯说。

近日,记者从佛冈县府办获悉,佛冈印发了《佛冈县清退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工作方案》,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的桉树,2017年3月15日前由种植户自行清理,若未自行清理,2017年3月16日起由政府组织强行清理,并对种植户依法作出处罚。

逾期将由政府强行清理

《方案》表明,在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桉树(包括桉树苗圃场、在基本农田上板片晾晒场)清理行动,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恢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定用途。2017年3月15日前由种植户自行清理,2017年3月16日起由政府组织强行清理,并对种植户依法作出处罚。

据悉,“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县耕地(基本农田)退桉还耕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该局要求各镇在总结自行清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种植户(或农户),从2017年3月16日起,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强行清理,并对种植户停止发放种粮补贴和停止发放村集体的基本农田补助,直至清理桉树并恢复耕作为止。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佛冈县政府早已公告要求种植户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但考虑到工作实际,决定延期至2017年3月15日。在2017年3月15日前自行清理的,免于处罚,逾期未清理的,将进行强制清理,并对农田上产出的桉树不作合法来源处理,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行为处理,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38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非基本农田耕地退桉任务,则限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耕地(包括旱地和水田)种植桉树引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者因地制宜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

“我现在田埂边有几棵桉树还没砍,因为之前上山种植桉树的时候还有几棵按树苗,所以我就把树苗种在了家里荒废的田埂边。既然出了规定,这几天我就去把树给砍了。”高岗镇的桉树种植户罗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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