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佛冈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黄小云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桂宁、黄泽川、陈发兴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龙志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卓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绍辉,县委组织部、县府办、各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经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冯郁娴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伯浓同志为佛冈县民政局局长;
丘岳同志为佛冈县林业局局长;
邓毅锋同志为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
杨勇同志为佛冈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朱玉楂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王惠民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朱春容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罗洁娣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邹敏俏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恩宽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范秀裕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向晓韵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杜碧丽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禤佰灵同志为佛冈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何昊同志佛冈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姚莹丽同志佛冈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伯浓同志佛冈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明全同志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朱玉楂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献春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恩宽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惠民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禤佰灵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范秀裕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向晓韵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邹敏俏同志佛冈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佛冈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接受朱小松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