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远市法学会主办,佛冈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佛冈县法学会承办,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清远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支持的《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研讨会在我县举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河在会上致欢迎词,对研讨会在佛冈召开以及专家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佛冈的人文和历史文化。他表示,佛冈正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县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研讨会在佛冈召开,是市委、市政府对佛冈的重视和关怀,为佛冈创建县级文明城市起到了推进作用。
会上,来自省、市的专家学者围绕《条例》具体内容,结合自身从事和研究的行业领域,对《条例》的现实意义、操作可行性、法律等方面先后进行了发言,为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提出了全面、准确、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突出清远特色,注重总结本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强化全社会主体责任,建立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增强责任刚性;体现综合性强、倡导和规范并重、保障与促进并行的促进型社会立法特点。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作总结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谭兵,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黄小云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