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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佛冈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年运营权公开转让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4 15:34:14来源:佛冈县水利局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的要求,现将佛冈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年运营权公开转让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冈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年运营权公开转让项目

  2.交易方式:公开交易

  3.项目地址:佛冈县石角镇

  4.项目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67公顷,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5.49万吨每日(生活污水5万吨、工业污水0.49万吨)。转让后项目资产权属不变,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政府定价,由受让方负责日常运营、维修养护,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须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运维服务标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公共服务持续稳定、质量不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5.运营权转让期限:20年。

  6.资金来源:由受让方承担。

  二、实施单位:佛冈县水利局

  三、风险分析单位: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茂樟

  联系电话:020-83842966

  邮箱:shjrzjb@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瑞路81号高芯设计大厦1001-1房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或相关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2.项目实施对公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关于污水处理水质、收费、服务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

  3.对本项目实施持何种态度;

  4.对本项目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告说明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9:00-12:30,下午 2:00-5:30)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11月10日截止。




  佛冈县水利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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