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圩镇功能品质、激活商贸消费业态、丰富夜间消费业态,经研究决定,我镇决定将兴隆街至惠民路改造为商业街夜市,实行潮汐式、常态化有序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范围
汤塘镇兴隆街至惠民路。
二、经营时间
本区域现有停车位实行“日间停车、夜间经营”潮汐复合利用模式。从2026年11月12日起,每日18:00-22:00为夜市经营时段,该时段内路段规划停车位禁止停放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专供规范摆摊经营使用;每日22:00至次日18:00恢复正常道路通行及停车功能。
三、规范经营范围
夜市经营以便民利民、丰富业态为主,允许经营特色小吃、饮品零售、饰品文创、果蔬零售等合规便民业态。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三无产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售卖的各类商品,坚决杜绝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占道乱摆卖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经营管理要求
1.所有商户须在划定摊位、指定区域内规范有序经营,不得超范围占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
2.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做好摊位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恢复路面整洁。
3.严格遵守经营时段规定,严禁提前占位、超时经营、噪音扰民,自觉维护街区秩序。
4.自觉服从镇政府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特此公告。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