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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人社监字〔2026〕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7:18:49来源: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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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佛人社监字〔2026〕2号),于2026年2月12日邮寄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拖欠工人工资。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催告,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人社监字〔2026〕2号),公告送达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人社监字〔2026〕2号).pdf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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