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向当事人邓仙兰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佛汤违责停﹝2026﹞1-038号)。经本单位审查,认为上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作出以下决定:撤销本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佛汤违责停﹝2026﹞1-038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撤销决定书(佛汤撤决字﹝2026﹞1-001号).pdf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本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向当事人邓仙兰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佛汤违责停﹝2026﹞1-038号)。经本单位审查,认为上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作出以下决定:撤销本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佛汤违责停﹝2026﹞1-038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撤销决定书(佛汤撤决字﹝2026﹞1-001号).pdf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