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多领取的待遇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我局对王坤多领取定期失业待遇行为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佛社保退字〔2026〕4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佛社保退字〔2026〕43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王坤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联系电话:0763-4284017)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佛社保退字〔2026〕4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