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平:
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本机关对当事人黄桂平在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石角镇教育路泰康新邨小区第十一栋旁建设构筑物一案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佛城管强执缴告字〔2026〕第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佛城管强执缴告字〔2026〕第1号)公告送达。
黄桂平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287号)领取《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佛城管强执缴告字〔2026〕第1号),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附件1.1:《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1.2:《工程预算单》.pdf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