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钊玲:
你于2026年02月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因相对人刘钊玲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公告送达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pdf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刘钊玲:
你于2026年02月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因相对人刘钊玲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公告送达文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佛汤执催告〔2026〕1-001号).pdf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