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佛冈县龙山镇民龙路、纵四路2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清远市佛冈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山镇民龙路、纵四路项目)》(以下简称《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要求,经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众审后于2026年9月1日《规模落实方案》获得佛冈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
二、公告地点:佛冈县龙山镇、石角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从化围村、黄塱村;石角镇二七村
三、公告内容
(一)调整基本情况
通过编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将佛冈县龙山镇民龙路、纵四路2个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村庄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未利用地的4.2308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落实后主要控制性指标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佛冈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未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控制性指标。
公告方式: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公告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主要在佛冈县龙山镇、石角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从化围村、黄塱村;石角镇二七村。《规模落实方案》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可向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763-4888902。
附件:龙山镇民龙路、纵四路项目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