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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16:54:00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近期,本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现场核查,查实佛冈县石角镇范桂厅个体诊所(范桂厅)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已对涉案主体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现将违法单位及涉案产品公告如下:

  一、违法单位名称

  佛冈县石角镇范桂厅个体诊所(范桂厅)。

  二、涉案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无菌溶药器)(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62140329)。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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