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3300023972号
高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中路19号港深豪苑1栋2梯6A单元
住宅
87.27
(2026)粤1821执1089号之一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