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至今仍有部分当事人逾期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佛冈县公安局拟对2019年至2024年扣留的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理。本次处理的车辆共4095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共3898辆,汽车类197辆)(车辆情况详见附件及各交管中队公告栏)。
请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合法来源等相关证件到执行扣留车辆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扣留、停放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佛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