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1:03:35来源: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字体

  为延续我县历史文化脉络,筑牢乡村振兴的人文根基,打造乡土遗产保护活化的“佛冈范例”。我县拟实施佛冈县历史建筑修缮项目之二七象山祠堂修缮项目。参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修缮工程)已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企业(非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佛冈县历史建筑修缮项目之二七象山祠堂修缮项目施工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工程建安费26.68万元。

  (三)承包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财审结算价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整体转包、分包本项目。

  (四)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历史建筑二七象山祠堂进行墙体加固修复、修复屋面、批檐,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清洁等工作。

  三、采购方式与入围办法

  1.本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修缮工程品目下执行定点竞价或定点议价。

  2.发布公告收集意向企业资料,审核资格后,推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云平台完成线上报价与成交。

  3.资格合格供应商不少于3家方可进入比选。

  4.中选原则:满足采购需求、资质合规前提下,综合方案合理性+报价最优确定推荐单位,公示后签约。

  四、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法人、良好信誉、健全财务、必要设备人员等)。

  (二)平台入库:已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修缮工程”类定点供应商库,服务区域含清远市/佛冈县,具备线上操作权限;未入库者不予入围(报名时附平台查询截图)。

  (三)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古建筑专业承包资质;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信用要求:报名人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无不良记录,附公告发布后截图。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云平台“修缮工程”定点供应商入库截图(含服务区域)

  5.企业近三年至少1项修缮/古建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公告期内)

  7.无转包分包承诺、无失信及无重大违约诉讼声明。

  8、报价函及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缺项或未按密封要求递交的,视为无效。

  六、服务机构(施工单位)工作与履约要求

  1.按 《政府采购法》及云平台定点采购规则签约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委托;

  2.指定专人驻场对接,及时与甲方沟通进度及变更;

  3.按历史建筑修缮原则(“原形制、原工艺、原材料”优先)施工,保留影像与隐蔽工程记录;参照文保修缮惯例。

  4.配备合格安全员,落实文明施工、扬尘防控、文物构件保护;

  5.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采购人可按合同扣款、终止合作并计入平台不良记录;

  6.协助采购人完成云平台合同备案及竣工资料归档;

  7.廉洁义务:不得向采购人员输送利益,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8.对采购人认为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部人员,须无条件更换。

  七、报名、报价流程说明

  1.报名期限: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日(3个工作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密封纸质文件,不接受邮寄、邮箱报送;递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住建局7楼705室

  3.咨询电话:0763-4299980。(工作日工作时间)

  八、资格审核与入围公示

  1.我局成立审核小组,线下核验资质材料,信用以当日复查为准。

  2.对通过资格者评审报价与方案,推荐中选企业;

  3.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定点成交与合同网签。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未尽事宜以合同及云平台规则为准。

  2.中选人放弃、弄虚作假或不能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资格并重新选聘。

  3.如中选服务商不诚信经营,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及相应的服务的,我局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