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面积(㎡) | 法院案号 |
1 | 粤(2019)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1410号、粤(2019)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1411号 | 黄石采、黄灵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青松东路府东北街府东一巷2号402房 | 住宅 | 98.12 | (2025)粤1821执恢364号之二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