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6年佛冈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任务要求
(一)资金来源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6〕32号)要求,下达佛冈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3.8761万元。
(二)任务要求
2026年佛冈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不少于62人,常设任务重点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没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能够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培训内容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个教学模块实施;
(九)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要求及资金管理规定;
(十)不接受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报名。
三、申报材料
欢迎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申请书、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佛冈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申请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文件、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本综合类基地情况、合作的电商基地和农业示范基地情况、往期培训业绩、保障措施等)一式五份到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从县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将其确定为2026年佛冈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从2026年8月13日-8月25日(9个工作日)。报名材料需装订一式五份申报书,于2026年8月26日下班前送达或邮寄到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张秀枝;联系电话:0763-488205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社会行政服务中心5楼511室。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