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经核查,我局于2022年6月向你单位发放了2021年度的稳岗返还213.41元,但你单位于2020年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不符合2021年度稳岗返还发放要求。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作出《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稳岗〔2026〕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稳岗〔2026〕2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联系电话:0763-4284017)领取《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稳岗〔2026〕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稳岗〔202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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