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10张床位以下养老服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起草了《佛冈县10张床位以下养老服务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钟股长:0763-4284597
通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邮编:511600
邮箱:fgmzj_bgs@gdqy.gov.cn
附件:佛冈县10张床位以下养老服务场所管理办法(试行).doc
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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