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3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6〕302号)涉及我县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8日,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裕满分·草本露酒”(商标:/、规格型号:100ml×5瓶/盒、36%vol、生产日期:2025-09-10)进行监督抽检搭载风险监测,经抽样检验,监督抽检类别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26A1127010861),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签收《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抽检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合计120盒,该批次产品尚未对外销售,其中企业自行送检5盒、被抽样6盒、企业内部领用33盒、留样2盒,成品仓库现存74盒。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对留样2盒及仓库存放成品74盒,共计76盒产品实施统一查封。清远市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