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向清远市雷东音响有限公司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4000元。经核查发现,清远市雷东音响有限公司2022年1至7月的平均参保人数为6.71人,应发放3355元,我局实际向清远市雷东音响有限公司多发放补助资金645元。
我局依法向清远市雷东音响有限公司作出《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留工〔2026〕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留工〔2026〕1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联系电话:0763-4284017)领取《退款通知书》(佛社保退字留工〔2026〕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