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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11:20:53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2025年3月28日15时32分,佛冈县高岗镇高岗村梁屋村河边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形成《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5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县安委办组织牵头成立了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及评估时间

  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于2026年5月14日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前往评估。

  (二)评估的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评估对象为高岗镇,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梁志滔碎竹场自事故发生以来已荒废,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无法评估。 

  2.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落实情况。

  (三)评估的过程

  1.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同意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函》(佛安办〔2025〕38号)的要求,对高岗镇,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通过查阅事故涉及的行政处罚案卷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2.评估组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事故评估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问询、查阅台账、走访涉事企业和同类企业等方式了解评估高岗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和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同意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佛冈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函》等文件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佛)应急罚〔2025〕24号,对决定对梁*滔按照其2024年总收入人民币30085.47元(叁万零捌拾伍元肆角柒分)的40%作出人民币12034.19元(壹万贰仟零叁拾肆元壹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高岗镇人民政府

  1.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全方位、全过程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组所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提供。持续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班子会议固定专题议题,累计专题研究部署22次。

  2.雷霆出击,铁腕整治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制定《高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无照无证经营场所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镇范围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累计排查无照无证经营场所12间,已发放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12份,并通过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场所负责人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对拒不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通过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以打促疏、以点带面,形成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持续高压态势。目前已完成整改12间(其中已办理营业执照9间,停业3间)。

  3.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镇经济办、农办、应急办、执法办、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30人,分成3组迅速对全镇所有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林木竹加工行业排查检查了18间,已责令停业整改7间(其中碎竹加工4间),发出《木材厂、碎竹厂安全生产告知书》11份聚焦机械伤害、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领域。针对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和销号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等措施。

  4.压实责任,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重点强化村级安全网格建设明确网格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其发现、报告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隐患的能力。充实镇级应急管理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制定《高岗镇“大综治,细治理,创建平安建设共同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维稳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办负责人,组成“4+N”综合巡查队,对全镇辖区内以“拉网式”“常态化”开展公共安全监管巡查检查工作,累计出动200余人,已排查105个自然村,发现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20余起,转办15起,其余为立行立改。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共同体。

  5.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成立了《“3·28”高岗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方案》,下设事故跟进组、媒体舆情组、社会稳定组、家属安抚组等4个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及后续有关工作,确保做到各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及时补齐问题短板。累计研判“3·28”事故情况20余次,开展家属安抚稳控工作22次。

  6.深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召开全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此次事故特别是无证照违法经营导致惨剧的根源和教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小作坊经营者、农村闲置房屋出租人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教育,营造“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2024年以来,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前后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6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专项行动,累计排查956家各类场所,累计出动人员约3000人次,发现并整改隐患198个;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九小”场所、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作为培训对象共举办了15次安全培训活动,宣传累计3000余人,共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宣传品3000余份,张贴宣传单张700余张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6000余次。

  (二)佛冈县林业局

  1.强化部门联动,摸清企业底数。为全面掌握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动态信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县林业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木竹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场所地址等信息进行了摸排,共摸排佛冈县有11家竹子加工作坊。

  2.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木竹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2025年以来共出动523人次对全县82家木竹加工企业(71家木材加工企业,11家竹子加工作坊)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木材加工行业安全意识提升效果较为明显。

  3.强化日常宣传,营造安全氛围。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林长制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物品2.85万份,印发佛冈县人民政府森林防护禁火令6730份、举报制度宣传单2729份、宣传单75700份,制作悬挂宣传横幅2540余条,印发森林防火典型案例1.45万张。显著提升林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力求形成全员参与、主动防范的安全文化。

  (三)佛冈县市场监管局

  1.制定无照经营整治方案。针对省、市局对2026年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新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给各股所,明确2026年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要求、整治范围,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对相关行业监管,对无照经营、超范围加工木材、竹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实施。强化日常巡查与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以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商业街区等为重点区域,划分网格责任区,明确巡查人员与职责,实施监管全覆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与教育、民政、公安、烟草、卫健、交通等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定期通报登记信息,共享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审批、投诉举报等信息,整合资源,提升整治效果。严格执法,规范无照经营查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查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1宗无照经营案件,罚没8.04万元;12宗无证经营案件,罚没2.7万元。

  3.因症施策,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落实豁免登记,正确区分豁免登记与无照经营。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向全县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发出《关于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函》,明确告知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房屋所有人不得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严格审核木材、竹子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等条件。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借助官网、各媒介、3.15消费维权活动日,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无照经营危害的认识;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挥1234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线索的积极性,对发现属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2026年,县市场监管局通过12345政府热线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接到无证无照经营举报17宗,已核查处理16宗。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也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佛冈高岗梁屋坝碎竹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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