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角山文旅产业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羊角山林场四方石水库漂流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地表水年取水量510.10万m³,取水用途为河道内服务业用水。取水地点:佛冈县石角镇羊角山林场四方石水库(东经:113°24′44.28″,北纬:23°45′59.4″),日最大取水量13975m³/d。
二、本项目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用水(非水力发电),依托四方石水库开展经营生产活动,取水过程水资源基本无消耗,取用后的尾水全部回归原河道。按照水资源税征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该类取水纳税人原则上依据取水计量数据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本项目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无法确定实际取水量的情形,统一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每万元折算取水量10000立方米核算用水量,该取水属于附表所列特殊用水范畴,对应税额标准为0.005元/立方米,按折算水量结合税额标准申报税款。你公司须严格遵照批复核定的取水指标规范取水,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取水报表。
三、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公司羊角山林场四方石水库漂流工程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佛冈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