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查证,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下列有关社会组织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
联系部门: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763-4272326
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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