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午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红妹诉你公司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6]85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委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从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26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加班工资1600元、经济补偿2000元、医疗费335.28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15935.28元,并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三、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保大厦4楼佛冈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领取裁决文书(联系电话:0763-488893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