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6〕721号)要求,我局草拟了《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改稿)》,并在佛冈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发布了修改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5月28日。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截止,其中:收到对《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0条。
特此公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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