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佛冈县房管所)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C21125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代理人:李晓芳
2026年5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