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6〕72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拟修改《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佛府〔2025〕56号)。
现将通告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反馈,具体途径如下:
一、公众可在本公告网页评论区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邮编:511600),提交意见的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作进一步联系。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污染防治股,联系电话:0763-4298300。
四、通过邮箱发送电子邮件:fgxwrfzg@126.com。
现将通告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收件邮箱:fgxwrfzg@126.com。
附件:1.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改稿).pdf
2.《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修改前后对照表.wps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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