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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1 16:52:51来源:佛冈县司法局访问量:-字体

  清远市佛冈县司法局以下人员遗失行政执法证,现声明作废。

  李拥飞,执法证号:19180211019,有效期:2025年4月28日;

  郑万里,执法证号:19180211011,有效期:2025年4月28日;

  邝瑞芬,执法证号:19180211001,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杨向荣,执法证号:19180211004,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行政执法证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63-4289982

  佛冈县司法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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